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8〕33號)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起,對防爆電氣產品由生產許可轉為3C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自2020年10月1日起,防爆電氣產品未獲得防爆3C認證證書和未標注3C認證標志,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防爆電氣轉防爆CCC認證的產品目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