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燃性粉塵環境的分區
根據爆炸性粉塵/空氣環境出現的頻次和持續的時間,爆炸性粉塵環境劃分場所又分為20區、21區、22區。
※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的使用環境分類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在爆炸電氣設備保護等級中分組分類為III類,分為以下3個等級。
※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的保護級別分類及適用區域
※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常見有以下保護型式
本質安全型“iD”,
外殼保護型“tD”,
澆封保護型“mD”,
正壓保護型“pD”,
※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
規定的最高表面溫度應該高于測得的最高表面溫度,低于擬使用的具體的可燃性粉塵層或粉塵云的點燃溫度。一般是具體的溫度值表示。
※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保護等級及對應區域關系
※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
一般來說,常見的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應根據GB 12476.1-2013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9條:標志 規定使用防爆標志。
舉例說明粉塵防爆標志包含的內容
1、Ex iD 21 T135℃
Ex 代表符合中國標準
iD 代表防爆型式代表本質安全型“iD”
21 代表采用該防爆型式的設備可用在21區
T135℃ 代表允許表面溫度≤135℃
2、Ex tD A21 T225℃ T500320°C
EX 代表符合中國標準
tD 代表防爆型式代表外殼保護“tD”型
A21 A代表采用的是A型外殼保護,21代表采用該防爆型式的設備可用在21區
T225℃ 代表允許表面溫度≤225℃
T500320°C 代表粉塵云厚度為500mm時,最高表面溫度為320°C
值得注意的是,用于粉塵爆炸性環境的防爆型電氣設備與用于爆炸性混合氣體環境的防爆電氣設備結構類似,從外觀上不易分辨,但嚴禁通用(獲得氣體與粉塵雙重防爆認證的電氣設備除外)。應通過其銘牌上標識的防爆標志來辨別防爆電氣設備是否適用于粉塵爆炸性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