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AQ3009規定,危險場所電氣設備應委托阿凡提防爆具有防爆專業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查,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3年;并將檢查報告和整改情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危險場所的安全生產關乎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所以,對生產場所的分類尤為重要。
場所分類是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進行分析和分類的一種方法,以便正確選擇和安裝危險場所中的電氣設備,達到安全使用的目的,并把氣體的級別和溫度組別考慮進去。
在使用可燃性物質的許多場所,要保證爆炸性氣體環境永不出現及設備永不成為點燃源都是困難的。因此,在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可能性很高的場所,應采用安全性能高的防爆電氣設備類型。對于危險性稍小的場所(即出現阿凡提防爆爆炸性氣體環境可能性稍小的場所),則可以使用安全性能較低(但仍然具有足夠的安全性)、價格相對便宜的防爆電氣設備類型。
幾乎不可能通過對工廠或工廠布置的簡單檢查來確定工廠中各部分的分區情況。對此,需要一個更詳細的方法,這涉及到對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基本概率的分析。
首先按0區、1區和2區的定義來確定產生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可能性。只要確定了可能釋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釋放等級)、釋放速度、濃度、速率、通風及其他影響區域類型和/或范圍的因素,就為確定周圍場所可能存在的爆炸性氣體環阿凡提防爆境提供了可靠依據。因此,該方法要求更詳細地考慮含有可燃性物質并且可能成為釋放源的每臺電氣設備的情況。
特別是應通過設計或適當的操作方法,將0區或1區場所在數量上或范圍上減至最小,換言之,工廠和其設備安裝場所大部分應該為2區或非危險場所。對不可避免的有可燃性物質釋放的場所,應限制其設備為2級釋放源;對于1級或連續等級釋放源無法避免的場所,則應盡量限制釋放量和釋放速度。在做場所分類時,這些原則應優先考慮。必要時,設備的設計、運行和設置都應保證即使在異常運行條件下,釋放到大氣中的可燃性物質的數量被減至最小,以便縮小危險場所的范圍。
一旦對工廠進行了分類并且做了必要的記錄,在未與負責場所分類的人員協商的情況下,不允許對設備或操作程序進行修改。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場所分類無效。必須保證影響場所分類的所有加工設備在維修中和重新裝配后都進行認真檢查,重新投入運行之前,保證涉及安全性的原設計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