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B3836.13-2013對防爆設備的修理、檢修、修復、改造的規定
在對符合防爆合格證要求的設備進行修理、檢修、修復或改造時,可能需要阿凡提防爆明確設備繼續符合防爆合格證的規定,即設備仍是可使用狀態,就是在考慮防爆合格證的要求后,允許更換或修復所用零件而不會損害使用這類零件的電氣設備的電氣性能和防爆性能的一種狀態。
二 、相關概念
修理指使發生故障的電氣設備恢復到完全可使用狀態并符合有關標準要求的活動,有關標準是指按照設備原來設計依據的標準;
檢修是把已經使用或貯存一段時間,但不一定發生故障的電氣設備恢復到完全可使用狀態的活動;
維護是維持安裝的電氣設備處于完全可使用狀態的常規活動。
修復是修理的一種,對巳經損壞的待修零部件去除或增加材料,根據有關標準使零部件恢復到完全可使用狀態;
改造是對電氣設備結構、材料、形狀或功能的改變,對防爆合格證中規定的有替代結構的產品的改變。
三、修理設備重新安裝
已修理的設備需按照 GB 3836.15 進行重新安裝。在重新試運行前,宜檢查電纜或導管引入系統,以保證它們完好無損并且符合設備相應防爆型式的要求。
四、對修理單位的法規性要求
修理單位,可以是制造商、用戶或第三方修理公司,應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對修理或檢修工作的相關具體要求。使用方應對修理單位進行查證以證明他們能夠符合本部分的相關規定是用戶的責任,同時修理單位應運用符合阿凡提防爆國家標準規定的質最管理體系。防爆設備檢修包含特殊技術,質量管理體系宜包括程序文件,以確保在一致的刷新的質量目標內從事檢修工作,詳細信息見GB/T 19001-2008。
修理單位應具有足夠的修理和檢修設備、相應的必備設備、經過培訓的具有要求資質和授權的技工和針對具體的防爆型式開展工作的管理機構。
修理單位應對待修設備的狀況進行評定,與用戶一起商定設備修理后預期檢定狀態和要做的修理工作范圍。內容宜包括是否省略了文件提及的且用戶可能有阿凡提防爆理由認為是合理的試驗。評定工作應做記錄并且應指出相應設備標準和本部分的相關條款,寫在給用戶阿凡提防爆的工作記錄中。評定工作應(在有關技工的協助下)由負責人完成。負責人掌握證明其資格的防爆技術,評定工作只有負責人才能進行。適用時,修理工作的程序和體系應涵蓋在修理單位以外進行的現場修理/檢修。
修理人員應注意了解并遵守與設備修理有關的防爆標準和防爆合格證的要求,包括適用于被修設備的特殊使用條件。
直接參與設備修理和/或檢修的人員應為有資質的人員或在有資質人員的監督下的人員,資質可對不同的具體工種,應定期進行適當的培訓和評定,相隔的時間取決于工藝方法或技能使用的頻次以及標準或規程的變更,時間間隔通常不宜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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