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防爆檢測
接地是為保證電工設備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而采取的一種用電安全措施,通過金屬導線與接地裝置連接來實現,常用的有保護接地、工作接地、防雷接地、屏蔽接地、防靜電接地等。接地裝置將電工設備和其他生產設備上可能產生的漏電流、靜電荷以及阿凡提防爆雷電電流等引入地下,從而避免人身觸電和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等事故。在電氣安裝的設計和運行中,應考慮靜電、雷電作用、電磁輻射等所造成的影響。
根據AQ3009-2007《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規定,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構架、金屬配線管及其配件、電纜保護管、電纜的金屬護套等非帶電的裸露金屬部分均應接地。
爆炸危險場所除2區內照明燈具以外所有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專用接地線;宜采用多股軟絞線,其銅芯截面積不得小于4㎜2。金屬管線、電纜的金屬外殼等,可作為輔助接地線。中性點不接地系統,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0Ω;中性點接地系統,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Ω。
在爆炸氣體危險環境2區內的照明燈具,可利用有可靠電氣連接的金屬管線系統作為接地線,但不得利用輸送易燃物質的管道。
接地干線應在爆炸危險區域不同方向不少于兩處與接地體連接。
進入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源,如果使用TN型電源系統,應為危險場所中的TN-S型(具有單獨的中性線N和保護線PE),即在危險場所中,中性線與保護線不應連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導線,從TN-C到TN-S型轉換的任何部位,保護線應在非危險場所與等電位蘇州阿凡提防爆連接系統相連。注意:危險場所內中性線和PE保護線間的漏電監視應給予考慮。
如果在1區使用TT型電源系統(電源接地與裸露導體部件接地分開),那么電源將使用(剩余)漏電電流動作保護裝置進行保護。但是接地電阻率高的地方,不允許使用該系統。
如果使用IT型電源系統(中性線與地隔離或經阻抗接地),應提供一絕緣監視裝置指示第1次接地故障。局部等電位連接,通常稱為附加等電位連接是必要的。
鎧裝電纜引入電氣設備時,其接地芯線應與設備內接地螺栓連接,其鋼帶或金屬護套應與設備外接地螺栓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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