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問:
防爆認證是否即為防爆產品生產許可,即取得防爆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在證書有效期范圍內生產證書所列型式產品均為經認可的防爆產品?《防爆產品生產許可證》與《防爆合格證》之間是什么關系?《防爆合格證》是否為申請《防爆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前置條件之一?
回答:
防爆認證不是防爆產品生產許可。 生產許可制度是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一項行政許可制度;防爆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或者標準的合格評定活動。有強制性認證和自愿性認證之分;生產許可證與防爆合格證之間沒有必然關聯。防爆合格證不屬于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前置條件。
2.提問:
XK06-014《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2016版》規定了12大類防爆電氣產品,該12類(含互相組合)以外的產品能否取得防爆產品生產許可證?
回答:
《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2016版)規定了發證產品單元,未列入發證單元的防爆電氣產品不屬于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產品,企業不需要取得生產許可證。
3.提問:
國質檢鍋(2003)174號《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內亦規定了部分防爆設備的制造許可,(如梁式起重機),該規定與XK06-014之間是否為互補關系?雖不在XK06-14所列12類產品之內,但企業生產取得防爆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的設備是否即可認為是防爆設備。
回答:
屬于特種設備的防爆電氣產品,不屬于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發證范圍。防爆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的設備是否即可認為是防爆設備的問題請咨詢特種設備管理部門。
4.提問:
GB 25286對防爆非電氣設備做出了相關規定,該類產品生產許可目前是否有類似XK06-014的配套實施細則?
回答:
目前,國家對防爆非電氣設備產品未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
5.提問:
國外進口并取得出口國家或地區防爆合格證的設備是否還需申請國內防爆合格證和/或3C認證?具體如何辦理?
回答:
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條,企業在境外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在境內銷售,不適用本條例,但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