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管:
1. 穿線管厚度不達標,螺紋齒數不夠,有毛刺。
2. 線管之間、線管與設備未使用螺紋連接而是使用插接方式連接。
3. 線纜尺寸不合格,線纜應選用合適型號的防腐阻燃線纜。
4. 線纜未夾緊,線纜引入設備,需在引入口處夾緊。
5. 未采用相應引入裝置或多根線纜引入。線纜引入設備應有相應的引入夾緊裝置,且禁止多根線纜引入,每個引入裝置引入一根線纜
6. 線管內有多根線纜,線纜總截面積不可超過線管截面積的40%。
二、設備:
1. 防爆區域內使用非防爆電器,防爆區域內要選用合適的防爆電器。
2. 防爆區域內使用的電氣設備防爆措施失效,如防爆外殼破損,防爆接合面銹蝕等。
3. 防爆電器選型錯誤,對于區域內使用的防爆電器,要選擇合適環境的設備,才能達 到最佳防護效果。
4. 防爆設備合格證過期,現場使用的防爆產品要及時更新相關文件資料。
5. 銘牌不清晰,破損,污穢。要及時更換銘牌,銘牌無法更換的更換設備。
三、施工現場
1. 施工過程中未佩戴相關防護措施,如:安全帽,防護手套,粉塵環境/有害氣體環境佩戴對應的防護面罩。
2. 高空作業要佩戴安全帶,搭建腳手架,扶梯等;
3. 施工現場要準備有效的滅火設備,如:沙箱、滅火器;
4. 危險區域內動火要提前申請,提前進行隔離,停電,轉移危險物等措施;
5. 施工現場要有專門的安全負責人,防止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
如上問題只是爆炸危險場所設備常見防爆安全隱患的典型舉例。
對于爆炸危險,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大家主要關注于危險化學品,或者說重點關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對于可燃性粉塵,纖維物質的爆炸危險關注較少,事實上可燃性粉塵,纖維物質一旦爆炸,其危害不亞于氣體爆炸。例如:八十年代哈爾濱亞麻廠亞麻纖維爆炸,去年昆山金屬粉塵爆炸,今年臺灣新北淀粉粉塵爆炸等事故,均造成十分嚴重的后果。
就目前國內的大部分涉粉企業而言,安全形勢依然不然樂觀,防爆安全隱患依然大量存在,例如: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使用普通電氣設備,選用氣體防爆電氣設備,或選用的粉塵防爆電氣設備與使用環境不匹配等現象十分普通。因為行業不同,情況不同,爆炸危險場所所存在的防爆安全隱患問題五花八門千奇百怪,限于時間,不再一一贅訴。
隱患既然存在,爆炸事故隨時都可能發生,該怎么辦?
1、在防爆安全性能嚴重失效的防爆電氣設備得到徹底整改之前,一定要嚴格監控主體裝置的工作運作狀態,防止發生可燃性氣體,液體,粉塵大量泄漏。形成爆炸危險環境。
2、確保在爆炸危險場所中配置的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粉塵檢測儀,在計量有效期內使用,一旦超標或報警,所有裝置應立即停車檢查處置。
3、根據安監總局發布的安全生產行業標準AQ3009-2007《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第7.1.3.2條款的規定,盡快委托具有防爆專業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查。
4、根據定期檢查結果和相應整改建議,按標準及時采取整改措施,進行全面,正面整改。
5、建立完善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采購,安裝,驗收,使用,維護,檢修,報廢等管理制度,并嚴格檢查落實。
6、在爆炸性環境設備工程設計,選型,采購,安裝,調試,驗收,驗收,運行全過程,引入防爆專業檢驗/把關單位,由專業機構承擔防爆專業把關工作,及早發現火災及爆炸隱患,及早科學處理,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階段,把經濟損失,人身傷亡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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